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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原则上县(区)级政府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实施《巴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根据《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在分组应对与响应分级上,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预案执行。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市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增加有关县(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预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原则上县(区)级政府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在监测与预警上,《预案》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在报告时限上,《预案》明确,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在30分钟内以电线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允许超出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III级)或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在1小时内报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允许超出1小时。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务必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线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允许超出2小时。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