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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成都进入春季禁渔期

发布时间: 2024-02-03 11:59:27 作者: 工厂环境
详细介绍

  近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各区(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水务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市绿-2-色发展、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逐步加强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市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水生生物多样性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水域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渔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3-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禁渔管理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水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结合“河长制”和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成区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城办〔2018〕348号)的要求,积极落实禁渔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禁渔期渔民上岸、渔船入港、河鱼无市,为鱼类等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繁衍环境。各区(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完整考核机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实现网格化监管,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全域无死角。

  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设立禁渔标志,加强禁渔宣传,统筹协调辖区内渔政执法车、船和人员开展禁渔巡查和渔政执法,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按照《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和《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渔刑事案件给予积极配合,形成严厉打击涉渔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4-公安机关负责涉渔刑事案件查办,维护禁渔工作治安秩序,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查办渔政案件,对阻碍、抗拒、威胁渔业行政执法的给予警力保障。严厉打击采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罾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的犯罪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占用破坏绿化带进行垂钓、捕捞、践踏草坪、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存在销售、收购禁渔期捕获的野生鱼,销售禁用渔具,禁渔期内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和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域和涉水工程管理,发挥河长制管理优势,配合渔政执法人员对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占用堤防、河岸进行垂钓、捕捞的人员进行劝导,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对水中定置的渔具进行清理或没收。规范涉水工程审批,涉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当考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措施。

  发动各区(市)县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渔工作、涉渔法律和法规、水生动物保护知识等,增强宣传效果;充分的利用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媒介,在禁渔区域悬挂张贴;深入渔区、水产品市场和涉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钓鱼爱好者、捕捞渔民、涉渔餐饮从业者等重点群体开展禁渔宣传,做好告知和疏导解释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文明、-5-健康的消费习俗。加强对反电鱼联盟、放生组织、民间护渔队、钓鱼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在防控新冠病毒的前提下,引导广大群众、渔民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禁渔,增加社会影响力,充分的发挥人民群众的非消极作用。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充分的发挥热线和网络站点平台的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充分的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弥补渔政执法力量的时空局限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禁渔工作群防群治。

  今年底前,我市将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即岷江、沱江)的渔民退捕,在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各区(市)县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建立转产转业生活困难渔民保障机制或救助体系,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热衷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捕上岸渔民作为护渔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推动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逐步构建由渔业主管部门主导,群众性护渔组织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护网络化管理体系,形成禁渔管护合力,提升禁渔效果。

  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禁渔信息交流工作,学习交流先进禁渔经验,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准确报送禁渔动态信息,及时做-6-好禁渔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春季禁渔期间,请各区(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前一个月的《2020年度春季禁渔管理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唐毅,联系电线、;联系)。春季禁渔结束后,请各区(市)县于7月3日前将春季禁渔工作总结(包括禁渔管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等)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