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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制服的8次重大改革
2023-04-25 15:36:48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4期警服对于老百姓来说,它代表着安全、可靠,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信任;而对于不法分子,警服代表的就是威慑力和强制性。一队警服,就是一道法治风景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人民警察的服装先后经历了8次变化,分别是50式、55式、58式、66式、72式、83式、89式和99式警服。每一次人民警察换装,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记录了我们国家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也成为见证新中国阔步走进新时代的一道别样风景,从一个侧面映衬了人民警察发展的历史,体现着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薪火相传。新一轮的警服改革已经启动。我们相信,未来警服无论怎样变化,其深蕴的凛凛威严的底色会因因相袭,会更加展现人民警察“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时代风采。警服变迁,记录着人民警察发展史,也记录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印记,体现了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薪火传承,代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轨迹。警服,成为见证新中国走进新时代的一道别样风景。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警服又是怎样发生着改变呢?关于警服,又有着怎样的回忆和故事呢?让我们共同来看看。194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的开国大典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公安也在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开始办公,启用印信。同年11月5日,公安部举行了成立大会。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规划区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职级待遇和服装进行规范。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警察部队服装式样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周恩来总理在批复中精确指出:“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微与人民同一式样,各公安部(注:当时各大行政区均设公安部,受行政区中央局和政务院公安部双重领导)、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佩戴公安臂章。”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原院长刘尚煜在回忆文章中表示:“根据这个批复,全局工作人员着装出现了一局两制的现象。在市局机关工作的同志,着人民公安部队制服,与军服的颜色、式样完全相同;在分局、派出所工作的同志,则一律着警服:夏季为米黄色、冬季为墨绿色,与我们在公安学校学习时试穿的样式、颜色完全一样。”刘尚煜还写道:“市局机关的同志着装时,除专用的公安臂章外,据说是由于生产、制作方面的原因,没有发人民公安部队胸章,发的都是中国人民的胸章。一连几年,我们都穿着这种军装。星期日回家时,有一次我去街道居委会办事,竟被居委会主任误认为我已参了军,并几次要求我的母亲到街道办事处去进行军属登记,经过再三解释才算说清楚。”对此,董国平也有相似的记忆。出生于1934年12月的董国平,1995年7月退休前一直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1950年12月,北京市委经党中央批准,决定抽调一批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军事干部学校招生的团干部充实到北京市公安机关,董国平正是被光荣批准的200名成员之一。1951年,董国平和另外六名同学一起带着行李,到北京市人民公安学校正式报到。经过半年多的学习,1951年7月,董国平被分到北京市公安局保卫处工作。当时的保卫处业务性质为侦查处,担负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的内部保卫警卫工作。1952年冬天,董国平为了执行任务必须着装。那是一身戴公安臂章的肥肥大大的棉军服,站在有轨电车的乘客当中,他感觉很自豪。刘尚煜文中所说的分局、派出所工作的同志所穿的服装,正是如今许多人口中的50式警服。这身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1954年,取消了领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纽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董国平、刘尚煜他们作为市局干部,制服的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而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衣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纽扣(无绑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纽扣,每列5个,下衣为西服式样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民警均戴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参照式样,仅将黄边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根据广大群众、国际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阳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所提的建议,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公安部设计了55式人民警察制服。报请国务院批准后,1955年冬季,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大城市部分警种的民警中穿用,接着于1956年夏季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推行。刘尚煜在回忆文章中介绍,55式人民警察制服按警种夏季分为两类:一类是交通、户籍、治安等公安警察,上衣为白色,裤子为藏青色;一类是武装、消防等专业警察,上衣为草绿色,裤子为藏青色。冬季则各警种一律穿藏青色制服。从这一年起,人民警察的春、夏、秋季警帽改成了大檐帽,帽徽中间是国旗图案,周围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男、女制服裤、裙增加了红色牙线毫米。除刘尚煜描述,55式警服还有以下细节: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男民警冬装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女民警冬装为列宁装,一般翻领穿着,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绒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年起交警冬季佩戴白色袖套。帽徽为十三号铜质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胸章同50式警服相同,白底红框“中国人民警察”字样。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刘尚煜在文章中表示:“遗憾的是,根据公安部通知规定,从这年(指1955年)起直到结束以后,在市公安局工作的干部包括局长在内,都不再着警服,一律改穿便装。这个规定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1958年11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即58式警服。58式警服,是对55式警服的修改补充,1958年设计定型,1959年10月1日陆续更换。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衣(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衣)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式警服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警夏季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袢。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董国平回忆,1959年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刚成立刑侦组。他作为参与刑事案件侦办工作的成员之一,在1960年元旦有机会着装值班。于是,他借着这个机会,到护国寺白雪照相馆拍了一张照片,十分珍贵,一直留存到今天。当时每次达成目标,胜利归来开着警车鸣着警笛,他都感到由衷的喜悦,也深感职责神圣、职业光荣。时间很快来到了1966年。这一年,公安部正式向国务院就人民警察服装制式改变问题写了专题报告,经批准后,于1966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66式警服。警种服装的上衣为草绿色,下衣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民警的服装样式全与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在所有警种中只有交警在夏季执勤时可以戴白色盔式帽,穿白色上衣(1967年又改为绿色),冬季可以穿黑色皮质短风衣。黄河以北地区的交警在冬季执勤时还可以穿马裤。为客服66式警服与军服没有明显区别的缺陷,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报告,人民警察服装的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其式样仍沿用66式。消防民警因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装仍保持上绿下蓝不变。72式警服恢复55式警服大檐帽式样,保留软式解放帽,均为藏蓝色。帽徽为红漆底圆形,中心凸压国徽。1974年,根据各地反映的意见:全蓝色夏服颜色不鲜明,吸热力强,不利于执行任务,公安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夏季扩大白色上衣的发放范围,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各警种夏季一律穿上白下蓝制服。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软帽,套白色蓝檐帽罩。交警的帽罩也同时换发。边防(不含边防检查站)、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的冬、夏警服,一律改为消防民警的上绿下蓝服装,戴解放帽。1975年,女民警夏服增配裙服,上白下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行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出现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部署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也正是在1983年,为推动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设计制作了83式警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陆续换装。83式警服,冬夏装全部为橄榄绿色,夏装衬衣为米黄色。上衣有黄丝带镶边的肩袢,袖口上方有两道黄丝带为警容线。大檐帽呈马鞍形,帽顶边与帽墙相接处嵌红色牙线,帽墙围使用橄榄绿色丝带,丝带上织两道金黄色注目线,裤子两侧中缝镶红牙线。帽徽为蓝色盾牌,盾牌中上部为国徽,下部为金色长城,盾牌两侧簇拥着金色松枝。领章为斜四边形红色平绒。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五角星,中部为白色中文“公安”二字和英文“POLICE”字样,下方图案区分警种,行政警察为黄色长城,铁路、交通、民航、工矿企业、林业公安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齿轮、树木图案。肩袢缀金边蓝色盾牌,肩徽区分警种,蓝色盾牌中间行政民警为红五角星,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武装警察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树木、步枪图案。1984年1月1日,经中央批准,首都北京的人民警察率先换上了橄榄绿色83式警服。接着各地陆续换装,直到1985年全部完成。1987年4月至国庆节前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分批陆续佩戴臂章和警号。曾在公安机关工作二十多年的老警察张明回忆:“1988年我到公安机关,正值83式警服,由于我身高一米八五,最大号的警服一号,我穿上后依然短小,只好到服装部门定做警服。那时候定做警服手续比较繁杂,要由分局主管警服的部门上报到市局主管警服的部门审批,然后再到位于北京郊区的部队服装厂测量身高体型,做好后返回分局服装部门通知我领取。那时候称这种方法叫特量,我的一位身高一米九的同事也是警服特量。特量警服到达我们手里时,要等上一段较长的时间。“说来也巧,在这个等待的时间里,警察经常外出执勤,我也要参加。上勤时一个人负责一片区域,我只好穿便装在指定地点维持秩序。我忙了半天,有的群众就会说,人家警察在工作,你在这里指手画脚、多嘴多舌算干什么的?可见警察不穿警服,群众不会买你的账。”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83式警服进行改革。改革后的警服称为89式警服,这次改革是在原警服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改制后的警服,男冬常服基本同83式警服,将两个上衣兜变为明贴兜,春秋常服中山装合领式变成了西装式开领。女冬常装由双排扣列宁装改为单排扣西装式,春秋常服基本不变。夏季配发白衬衫和红领带,女警配发裙子。89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橄榄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1992年实行警衔时取消帽上两道黄杠),橄榄绿色,交警夏天帽体是白色,帽墙是绿色。女警刚开始佩戴大檐帽,1992年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交警为白色),佩戴图案相同的小型帽徽,1995年配发贝雷帽配小帽徽。肩章同83式警服,由悬挂改为直接缝制在警服上,臂章和警号的款式同83式警服。1992年7月,经过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佩戴警衔标志,常服及其标志在89式警服基础上进行了小改。佩戴领章式警衔,板面颜色和边线式警服又进行了小改,警衔由领章改为肩章,佩戴肩章式警衔,取消领章。警号底色由红色改为深蓝色,字为银色,改为有机玻璃制作。领花改为剑形领章,领章底板行政职务警察为橄榄绿色,技术职务警察为银灰色。臂章为黄边青底盾形,上方为黄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部为白色“公安”二字,两字间有一蓝边红色五角星,两字下是蓝边银白飘带,上面有蓝色英文“POLICE”字样,下方为银灰底色椭圆形与黄色长城图案,两侧拥以两枝交叉的黄色橄榄枝。为适应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20世纪末,人民警察服装进行了新的改革。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知名服装公司设计的500多套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级民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善后才最后定型。1999年7月27日,公安部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新警服定名为99式警服。老警察张明表示:“89式警服以前,服装的大小与部队的军装一样,都是用号码来表示,一号为最大,五号为最小,个人从中选择。从99式开始,警服根据每个人高矮和胖瘦的体型来制作,显得更合理和人性化。”2000年9月20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换发99式警服新闻发布会,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凌晨起,北京等全国大中城市公安民警换装99式警服。到2001年年底,全国换装结束。张明还表示:“办理退休手续的前一天,我特意穿上99式警服来到照相馆最后摄影留念。姿势摆好了,照相的师傅让我笑笑,可我怎么也笑不出来。与老朋友告别谁能笑得出来?我的一位同事告诉我,他在退休的那一天,也是穿上警服全副武装,胸前戴上了立功奖章,站在单位门口立正敬礼,向从事了一生的职业和一生所在的单位做最后的告别。“这就是老警察对警服的深厚情感。用一句古诗来比喻,就是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张明表示:“警服曾伴随着我执行任务、救助群众、调查取证、抓获坏人。它和我朝夕相处,炎热的夏天它浸透了汗水,寒冷的冬天它又披满了冰霜。警服从不嫌弃我,无助时给我自信和力量;警服也不吹捧我,得意时要我冷静,时刻提醒我是一个人民警察,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警服是法律的象征,穿上它就能震慑犯罪,老百姓也就会有安全感。一个有责任、守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才配穿警服!”